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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年检管理
    《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资产状况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通过年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旅行社企业的基本情况、业务经营、人员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掌握。因此,旅行社业务年鉴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施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管理制度。
一、业务年检管理的实施
    旅行社业务年检考核指标,由国家旅游局依据旅游业发展的状况制订并统一组织,年检工作的具体实施,则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来说,年检的内容主要有4项:即旅行社企业年度的基本情况;企业业务经营状况;企业人员管理;遵纪守法情况。年检的方式采取书面审阅和实地检查。年检的范围包括在年检年度内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领取许可证的旅行社,亦即凡属于这个范围内的旅行社都必须参加年检。
    年检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为此,旅行社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年检的准备工作,真实填报《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审计机关审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负责年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的年度年检,可以作出“通过业务年检”、“暂缓通过业务年检”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三种形式的年检结论。
二、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情形
    依据规定,在年检年度内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决定,并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等处罚:
    (1)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
    (2)歇业超过半年的;
    (3)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
    (4)超范围经营的;
    (5)为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经理资格未达到要求的;
    (6)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7)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
    (8)有重大投诉尚在调查过程中的;
    (9)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法规、规章行为的。
    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暂缓通过年检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年检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期限内改正其行为,并报告年检主管机关,由年检主管部门验收其纠正情况,并作出通过或不通过业务年检的决定。
三、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
    依据规定,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作出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决定,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可以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
    (1)拒不按照规定补足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
    (2)未经营旅游业务超过一年的;
    (3)国际旅行社连续两年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
    (4)严重超范围经营的;
    (5)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经理资格未达到要求的;
    (7)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
    (8)拒不参加年检的;
    (9)未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致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规、规章行为的。
    依照规定,在每年年度年检完成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以公告的行式对通过年检、暂缓通过年检和不予通过年检的旅行社公告。对没有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注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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