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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年检管理
------导游员年审管理制度
依据《办法》规定,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进行考评的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年审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依据《办法》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二、年审管理的实施
依据《办法》规定,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等级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具体如下:一次扣分,达到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暂缓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导游人员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核销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
三、年审管理的其他规定
依据《办法》规定,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但是,每年累计培训不得少于56小时。此外,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应为注册的导游人员建立档案,对导游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建立对导游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和奖惩的内部管理机制,接受并处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负责对导游人员年审的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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